2022年6月15日,原告莆田市某公司因不服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对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兴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五华县人社局局长郑遂方出庭应诉。这是自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后我局行政首长主动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据悉,2021年9月13日,段先生向五华县人社局提交材料,请求认定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2021年11月15日,五华县人社局作出了段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莆田市某公司不服此工伤认定,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莆田市某公司与段先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五华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郑遂方针对原告莆田市某公司提出的问题,认真细致解释说明,陈述条理清晰。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次案件充分体现了五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解决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有利于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的尊重,进一步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