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一)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五)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八)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规定,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中心现对2022年12月通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名单明细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2.公示时间: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0日,共5天(工作日)。
3.受理单位: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3-4428311;0753-4421789(传真)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工业大道与环城大道交叉口西100米(五华县技工学校侧)
附件:2022年12月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名单明细表.xlsx
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