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锦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黄先钱劳动争议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委通过中国邮政仲裁专递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邮件未妥投。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华劳人仲案非终字〔2024〕2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3号案件公告资料(裁决书).rar
五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