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2024年第二季度,我县未出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