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19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对五华县晨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查阅,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核实,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拟准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五华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股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沿江中路3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联系电话:4439465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