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现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2024年第三季度,我县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用人单位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