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五华县大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交的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拟准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单位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五华县人社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股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沿江中路3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联系电话:4439465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