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近期县人社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击,成功解决了一起恶意欠薪案件,为1名劳动者追回工资31498元。
2024年12月8日,丘某某到县人社局投诉五华县某陶瓷厂拖欠其工资3万余元,请求帮助追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确认该涉案陶瓷厂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
工作人员与陶瓷厂法人代表陈某某沟通联系,经协调双方达成支付协议,但陈某某除已支付丘某协议的5000元工资外,剩余的26498元工资多次作出承诺均未履行。2025年2月17日,县人社局对陶瓷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后该陶瓷厂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并且企图以欺诈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25年3月3日,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于3月25日将陈某某抓获归案,随即陈某某的亲属通过县公安局联系县人社局,表示愿意支付陈某某所欠工人的工资。2025年3月26日,在县人社局的监督下,陈某某的亲属将所拖欠的26498元工资,如数发放至丘某某账户上。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彰显了部门联动与行刑衔接配合制成效。今后,县人社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妥善化解欠薪纠纷,努力推进劳动市场更加规范、更有保障,有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