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时间:2025-01-1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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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职责任务是: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协调处理县属和中央、省、市属驻华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李文聪 联系电话:0753-4436725)

  2.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

  (一)参与制定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意见措施,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和实施就业援助。

  (六)开展失业人员管理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产业园区拓展就业服务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县就业经费和促进就业资金补助预算方案;负责全县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开展全县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十)组织实施劳务合作、劳务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全县劳动力有序流动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邓练中 联系电话:0753-4438508)

  3.县技工学校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二)根据教学、培训任务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四)负责各级各类短期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设置实施各专业的教育教学及实训工作;

  (六)负责做好行政后勤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古纪廉 联系电话:0753-4430083)

  4.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县直、中央、省市属驻华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直、中央、省市属驻华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四)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八)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九)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刘少波  联系电话:0753-4436399)

  5.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加快我县劳动力职业技能人才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服务广大群众。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服务;负责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陈龙 联系电话:0753-4428733) 

  6.县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办理各类人才招聘和流动调配手续;组织、指导全县性人才交流会和专题公益性人才引进、招聘活动(不含中等职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招聘活动);承担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陈羽丰  联系电话:0753-443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