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 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有关“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直接适用”规定。我局直接适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2).docx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