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李展光”向我局提交电梯(产品编号:XLD17K6318)注销登记申请,并作出遗失该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使用登记表的声明(声明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遗失作废。如对通告遗失作废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罗思燕 电话:0753-4189009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16-2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关于“李展光”遗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登记表的声明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