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提交电梯(产品编号:G0607142)使用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并作出遗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的声明(声明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遗失作废。如对通告遗失作废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雯怡 电话:0753-4189009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F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五华县人民检察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遗失作废的声明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