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使用登记表遗失作废的通告
时间:2025-03-1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2025年3月17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提交电梯(产品编号:G0607142)使用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并作出遗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的声明(声明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遗失作废。如对通告遗失作废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雯怡         电话:0753-4189009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2000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F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附件:“五华县人民检察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遗失作废的声明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本文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