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人到现场办理吗?
答: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本人到现场办理,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交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登记窗口(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16-23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2.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已经离职的,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直接决定变更新的人员,需要提交离职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离职的,不需要提交离职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可以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出任免决定。
3.办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答:材料清单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公司变更经营场所(住所)需要什么材料?
答:材料清单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办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答:材料清单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办理公司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材料?
答:材料清单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股东死亡的,如何办理公司股东变更?
答:材料清单如下: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8.如何办理公司减资?
答:公司减资应当先做减资公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报纸做减资公告,公示期为45天。公司期满后提交如下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议或股东决定。
(4) 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