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进行停用和使用单位更改的公告
时间:2025-07-1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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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近期,部分使用单位因其它特殊情况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则现场处于停用状态。现我局将对此类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上述停用的特种设备如要继续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启用手续,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2025年7月9日,五华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更改电梯使用单位的申请书,要求将五华县水寨镇体育场对面的1台电梯的使用单位由“胡志坚”更改为“五华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由于电梯出厂合格证丢失,无法完成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手续。接申请书后,我局进行核查后情况属实,拟同意上述申请,由新的使用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使用单位的更改只落实相应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影响该特种设备的产权归属。

  如对上述公告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公告发出后30日内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拟停用特种设备(1台)

  序号

  设备注册代码

  证书编号

  使用单位(人)名称

  设备种类

  变更内容

  备注

  1

31104414002019030171

梯11粤MC0228(19)

  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

      电梯

       停用

  设备暂未使用

  拟更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台)

  序号

  原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种类

使用状态

  设备安装地址

  1

       胡志坚

 五华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1104414002016080103

  梯粤MC3619

  电梯

  在用

 五华县水寨镇体育场对面

  联系人: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753-4458493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交通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附件: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