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核查发现部分使用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未申报定期检验,使用单位无法联系或者未办理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现我局上述特种设备予以登记停用,上述停用的特种设备如要继续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启用手续,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如对公告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公告发出后30日内向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拟停用特种设备(2台)
联系人: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 话:0753-4458493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交通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