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乡镇综合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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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梅市府函(2020)259号),统一确定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名单以及相应职权调整事项目录。

  经县政府 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五华县实行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起始时间为 2021年2月1日,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行职权共177项。

  特此公告。

  附件: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行职权目录(第一批177项).xls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