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较快发展,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现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