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4-07-2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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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梅市工商企登字〔2014〕71号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梅江分局:

现将广东省工商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4〕310号,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再执行两个目录出台之前保留的九类重点行业前置审批事项的规定,一律严格按照两个目录的规定实施工商登记,涉及13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凭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等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涉及108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二、各单位应及时组织抓好两个目录的学习和培训,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两个目录,保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措施顺利推开。

三、加大两个目录的宣传力度,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正确引导申请人办照办证,对前来咨询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明确告知办理有关审批许可的要求。

四、各单位按照两个目录改革要求,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研究后续监管措施

五、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30日下午4时前和6月26日下午4时前向市局报送实施两个目录后第一周(5月26日至30日)、第一个月(5月26日至6月26日)的有关情况,并附上本期新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户数。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将上述情况内网报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夹。

单位在执行两个目录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当向地党委、政府和局反映。


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523





附件:关于印发 《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