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质监所,县局各股、室、队:
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激励市场主体创立商标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7]163号通知要求,按第二款奖励标准:对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个注册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将第一批当事人申请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第一批奖励商标注册证有效时间从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1日起。
2、提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盖章)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负责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开户账号。
4、对于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给予奖励。
5、凡是列入奖励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由县财政直接下拨给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银行帐户。
请各工商质监所做好宣传与名单收集统计工作,并将材料在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局商标广告股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程序统一报县财政局下拨给予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五华县工商和质监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