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工商局关于落实五华县“十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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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华工商[2015]28号

关于印发《五华县工商局关于落实五华县

“十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队:

现将《五华县工商局关于落实县“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五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五华县工商局关于落实五华县

“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县“十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工业新城,长乐之乡”的总体目标,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向前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五华县工商局落实县“十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培强

副组长: 魏洪群、江辉林、李志中

成  员: 邓文兰、朱海萍、魏园华、黄伟春、曾罗义、吴海江、陈胜中、曾燕辉、温力进、宋灵祥、刘裕宏、李文锦、徐锦良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

1、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销售河砂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子清楚,掌握销售河砂业主是否有照、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河砂堆放销售点用地手续是否合法等情况。2、对于有照的河砂销售业主,如果发现其相关手续不齐的,应对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办齐相关手续,或者办理执照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无照经营的,应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依规查处,函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3、各基层工商所在河砂专项整治中应积极参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的巡查监管工作中发现有新增违法销售河砂的业主,应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出处理。(责任领导:江辉林,牵头单位:企管股)

(二)县城范围内不文明上街送葬专项整治

1、摸清辖区内“殡葬服务”、“礼仪服务”实际经营户数,并要求无照经营户须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2、对申请办理“殡葬服务”、“礼仪服务”营业执照的,要求经营者提交不得在整治范围路线(段)承诺书,办理个体登记的各所注册员将承诺书扫描传至ftp://10.9.96.88/注册股/礼仪(殡葬)服务扫描件。3、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全县范围内办理“殡葬服务”、“礼仪服务”的营业执照,但禁止在《通告》规定的整治范围路线(段)上街进行送葬。4、对辖区内经营“殡葬服务”、“礼仪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不文明上街送葬行为的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江辉林,牵头单位:注册股)

(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专项整治

    严把企业(个体)经营场所(住所)审查关:对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用作企业(个体)经营场所(住所)的登记申请,一律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责任领导:江辉林,牵头单位:注册股)

(四)镇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

1、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挂钩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将自产垃圾用自备垃圾袋盛装好,并按规定的时间存放于自家门口或规定的垃圾投放地点。2、各业务股室负责搞好本办公室的卫生工作,确保门窗、地板、墙面、桌凳无污迹、无灰尘,垃圾无残余,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桌柜上无乱堆乱放现象;每周末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一次大扫除,做好机关大院内及大院外责任区的公共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3、各基层工商所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每天定期清理所内外垃圾,保证办公场所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门面无积尘、无积水、无污迹,各类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保持良好的所容所貌,营造严谨、有序、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责任领导:江辉林,牵头单位:办公室)

(五)非法抽取地下水专项整治

1、加强对县城规划范围内宾馆、酒店、餐馆、洗浴中心、游泳池、洗车场等场地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非法抽取地下水行为的,及时函告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2、积极参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导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经营单位违反相关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领导:江辉林,牵头单位:企管股)

(六)“黑恶势力”专项整治

1、各基层工商所做好对辖区内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建筑、运输、采矿和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场所的摸排工作,掌握可能涉“黑恶”的行业、场所情况,每月向经检股报送不少于1条的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2、加大巡查力度,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严惩市场强买强卖行为。一旦发现有强买强卖行为苗头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对证据确凿的强买强卖违法行为事实,要严厉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其他打击整治“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的工作。(责任领导:李志中,牵头单位:经检股)

(七)“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不带头盔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

1、各基层工商所对辖区内经营机(电)动车的市场主体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并加强机(电)动摩托车的市场监管,检查有无进销货台账、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做到底子清、情况明。2、督促机(电)动车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注意宣传“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不带头盔驾乘摩托车”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购买者的交通安全意识。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其他相关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李志中,牵头单位:经检股)

(八)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1、配合县住建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县城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摆乱卖、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整治。2、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内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3、依法查处取缔县城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的有证无照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经营行为。4、协助交通运输局对县城各车辆维修店占道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车辆进行整治。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餐饮店油烟排放专项整治工作。6、配合县住建局、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对县城公共场所卫生、果皮箱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卫生死角的清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7、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城夜宵排挡进行整治和取缔工作。8、配合有关部门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问题进行整治。9、协调挂钩村继续治理老粪坑、污水塘、臭水沟,美化村容村貌,制订好村规民约,形成长效卫生保洁机制。(责任领导:李志中,牵头单位:市合股)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2月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研究部署、落实行动、总结评诂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1日至5月31日)

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我县“十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或亲友存在违反“十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行为的,及时做出纠正。同时,结合工商工作实际,明确我局在落实“十大专项整治”中的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需要在前期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股室要抓好部署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成效。

(二)研究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各有关股室认真对照“十大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对涉及工商部门职责、需要工商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十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如何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抓好落实。

(三)落实行动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部署要求,分阶段做好通知下发、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企管股牵头负责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及非法抽取地下水专项整治工作,注册股牵头负责县城范围内不文明上街送葬专项整治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镇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经检股牵头负责“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及“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不带头盔驾乘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市合股牵头负责县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各工商所、其他业务股室按照自身职责及专项整治要求,做好登记、监管、执法、维权及其他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牵头单位对落实“十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进行汇总梳理,并及时公开整改成效,配合做好后期整治工作。局落实县“十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资料分析、现场检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十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其他单位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力求工作实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十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整治期间,各工商所要及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汇报,形成典型材料,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力集中整治,攻坚重点难点。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落实县“十大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工商所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人力予以整治。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与问题的,要及时向对应的牵头单位反映。

(四)加强督促检查,提升整治效果。各牵头单位要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经常过问、督促。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处理好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