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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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

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属驻华各单位:

五华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8

 

 

 

 

五华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

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电〔201442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18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五华、平安五华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五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镇、村(社区)各负其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上半年,在水寨镇罗湖村和大沙村、华城镇湖田村和新一村、河东镇平西村、安流镇学少村、龙村镇南中村、棉洋镇阳光村、横陂镇小都村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下半年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县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使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采用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律师统筹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律师统筹配置。

    1.县司法局统筹本县及上级调配的律师人才资源,指导建立完善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的有关制度。在已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的原则对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及上级调配的律师做出统筹配置。

    为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我县将根据实际向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对口支援的广州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社会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沟通,确保购入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县司法局及各镇、村(社区)努力实施人才回归工程,主动与外出律师乡贤沟通,鼓励其回到家乡,可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家乡作出贡献。

    2.县司法局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在充分听取其服务的村(居)委会及群众的意见基础上,实行县司法局推荐、镇司法所具体协调,由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聘请高等学校法学教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等参与法律辅助服务工作。同时,律师事务所应适当给予辅助工作人员的经费补助。

    4.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我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总体思路是镇所结对,包镇挂村,覆盖城乡,服务到点,同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县司法局协调村(居)委会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5.县司法局应根据律师人数,采取包镇挂村(社区)的方式,制定具体统筹配置各村(社区)挂职律师方案,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6.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律师事务所推荐该项工作的辅助人员,在发挥好镇司法所人员的基础上,主动与嘉应学院的政法学院联系,建立法律服务实践基地,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二)工作职责。

    1.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

3.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高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5.担任帮矫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矫方案,为社区帮矫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矫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6.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和评估制度

(一)工作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该村(社区)办公累计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评估的重大依据。提供需另行收费的法律服务,须报县司法局备案。各村(社区)要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场所、办公台、档案柜子、律师牌子、公示栏、意见箱。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律师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咨询时间等。

(二)建立评估制度。

每年由县司法局依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以案定补等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县司法局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视情况提出不再继续聘用的意见。

    四、实施时间安排

    (一)先行试点(201416月)。我县在水寨镇罗湖村和大沙村、华城镇湖田村和新一村、安流镇学少村、龙村镇南中村、棉洋镇阳光村、河东镇平西村、横陂镇小都村开展试点工作,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2014712月)。我县是省指定的试点县,已列入今年省财政、市财政补贴。今年律师进村(社区)覆盖面要达100%

(三)规范管理(2015110月)。在全县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

(三)总结提高(201511月)。召开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县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培训制度。司法局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要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规范。县司法局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三)建立网络平台。县司法局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综合平台。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和行业领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县司法局要具体组织实施,县、镇组织、宣传、政法、社工委、综治、民政、教育、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法律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今年我县给予每个试点村(社区)每年1万元经费支持,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50%10%40%的比例负担。2015—2017年,省财政对全县的所有村(社区)每年给予每村(社区)5000元经费支持,市财政对全县的所有村(社区)每年给予每村(社区)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县财政根据省、市要求对全县的所有村(社区)每年给予每村(社区)4000元的配套资金。经费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根据县司法局的具体意见,补助至律师事务所及村(社区),村(居)委会按照上级要求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要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不得挪作他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年度专项经费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评估检查。县、镇人大要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县司法局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县镇组织、宣传、政法、综治、社工委、民政、教育、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及市司法局报告。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