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司法局和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的通知
时间:2015-03-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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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司法局和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的通知

各镇综治办、司法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司法厅、梅州市综治办和梅州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司办〔2014301号)、《关于在各县、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的通知》(梅市综治办〔20153号),要求各地市要建设县、镇、村(居)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县、镇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服务窗口。结合五华实际,为推动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转型升级,让群众享受便利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经县综治办、县司法局研究并呈报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在县司法局和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司法局加挂“五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标识。各镇要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因地制宜,合理布置,加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标识。形象标识的设计、制作和设置按省司法厅制定的要求进行完善配备,并县、镇级在2015331日前挂牌。

二、在县、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设立法律服务窗口,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中心轮值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指引社矫安帮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各镇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创新精神,努力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项目更丰富、内容更实在、载体更多样、保障更有力、成效更凸显,有效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列入综治考核指标,加强督促和检查。

附件:1.《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司办〔2014301号)

         

 五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五华县司法局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