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猎捕 不购买 不食用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科普法制宣传活动
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提高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其中食用者最高可处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
为此,县普法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科普法制宣传活动,旨在引导群众不猎捕、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呼吁积极举报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参与到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中,推动营造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
基层司法所开展禁食野生动物进社区宣传活动。
在县城的长乐公园、琴江公园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更新保护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栏。
积极利用线上平台进行宣传,一是持续通过普法企信通短信平台,积极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知识;二是通过“梅州五华普法”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禁食野味地方性法规、科普知识等文章,进一步增强全民“禁食野味”意识。
依托县邮政储蓄网点信息发布平台,在全县18个邮政网点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禁食野味法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保护野生动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