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矫“服务上门”,社区矫正彰显温情
时间:2022-04-14 来源:五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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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五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横陂镇黄某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黄某某按照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来办理入矫手续时得知:黄某某今年80岁,家中儿子儿媳因意外事故双亡,患有高血压、耳聋、腿脚痛风等综合病,行动不便,无法按要求到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得知情况后,社区矫正管理局联系当地村委会确认核实、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决定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接收手续。

   4月6日,我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刘习坤同志带队,共赴横陂镇为其上门提供人性化“上门入矫”服务。首先,刘习坤同志详细告知社区矫正对象此行的目的、法院判决决定、执行起止时间等事项。横陂镇司法所、当地村委会等通力合作,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合力协助对其人性化监管,真正体现了刚柔并济的司法理念,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县社区矫正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始终遵循严格规范执法与关怀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管、学习教育等方面不断创新,在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建立信任关系,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充分体现严格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的执法理念,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