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监管食苦果 网上追逃显法威
时间:2023-05-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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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蓝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不接受社区矫正监管,超出法定报到时间一个月。五华县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五华县公安局挂网追逃仅一天,蓝某被抓获归案。

  案件详情

  社区矫正对象蓝某于2023年2月3日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蓝某在接到判决文书后未按法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五华县司法局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工作人员按预留的方式联系蓝某本人,但是一直无法联系。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其所在的村走访、查找,获悉蓝某一家人均已不在该村居住。经查找联系其亲属告知其不按规定报到的后果,其亲属亦无法联系蓝某本人、不知其下落。后司法局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未果。查找期间,司法局依法对蓝某作出了训诫、警告、提请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理。

  2023年3月27日,五华县司法局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4月26日原审法院裁定撤销蓝某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5月18日五华县公安局对蓝某进行网上追逃,5月19日蓝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新乐派出所抓获,5月20日蓝某被移送五华县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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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