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07-21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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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政工办。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配以及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初审、报批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相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及妇委会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坚决纠正“四风”等日常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工作。(负责人:李少华,电话:0753-4321230)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综治、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人:古元秋,电话:0753-4312527)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局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协调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本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协调工作。(负责人:魏春荣,电话:0753-4321129)

  (三)法制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组织办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本级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县委机构转交相关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人:胡兆波,电话:0753-4323662)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刘清文,电话:0753-4321169)

  (五)安置帮教管理股。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司法所(安帮办)做好信息核查和反馈工作。负责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和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指导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负责草拟和编号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承办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曾美娟,电话:0753-4321232)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人:谢里根,电话:0753-4432235)

  (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县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代理县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本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人:温伟,电话:0753-4323662)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两法街接”工作。(负责人:江熔霞,电话:0753-4432193)

  (九)信息化管理股。承担政务信息和协助办文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人:张欢,电话:0753-4312527)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李丽丽,电话:0753-4313591)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缪敬军,电话:0753-4320190)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全县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邓宗满,电话:0753-4312527)

  (十三)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协调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检查监督律师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区域的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学会工作。(负责人:曾江,电话:0753-4321239)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县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办理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工作。协助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彬,电话:0753-431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