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方全面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东省委审计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办法》)。
《约谈办法》包括四个部分、共22条,明确了审计整改约谈工作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对约谈审批程序、约谈情形、约谈事项跟踪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党对审计整改的领导更加有力 着力突出党对审计整改的全过程领导。约谈准备方面,明确了确定约谈对象的程序。约谈情形方面,将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审计整改任务等情况,纳入约谈事项。约谈实施方面,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约谈事项落实情况、约谈后仍未取得明显整改成效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报告省委审计委员会,形成工作闭环。 二是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2021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和广东省先后印发配套文件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健全和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并对实施主体、约谈情形作了原则要求。《约谈办法》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为出发点,进一步细化实化规范化审计整改约谈工作,是广东审计整改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巩固 全面整改方面,将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纳入约谈情形,督促被审计单位按时、保质、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未按整改要求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纳入约谈事项,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专项整改方面,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作用,用好联合约谈手段,约谈事项涉及重要整改任务的,可商请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可商请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可商请省有关部门单位参加。重点督办方面,明确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下一步,广东省将认真贯彻执行《约谈办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督查督办,以落实整改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审计成果权威高效运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