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法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3.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4.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镇级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提出消防废水的防控意见,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7.配合做好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协调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组织协调并依程序组织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建议。
8.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水、扬尘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梅州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监督检查。
10.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