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水务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五华县华绘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
时间:2025-04-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华县华绘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水土保持方案质量问题线索现场复核意见的通知》(梅市水保函〔2025〕17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对你单位参与建设的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经研究,现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

  该工程属审批制项目,应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1.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未明确尚未动工区域表土资源情况,布置的措施体系不能满足现场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2.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场地平整、道路、管线、新建厂房、研发中心、宿舍、地下室基坑、取土场等项目建设内容介绍不全面或缺失;借方来源支撑性材料不足;

  3.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错误;

  4.项目处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未依规提高等级和标准。

  (三)现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1.地表大面积裸露,地表径流散排;

  2.场地内道路施工多处顺坡溜渣、堆渣;

  3.场地内存在大量临时堆方;

  4.截排水、沉砂、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滞后;

  5.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6.存在泥砂流入下游水库隐患。

  二、责任认定 

  你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和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未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三、处理决定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华县华绘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1. 限期整改: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修编并重新报批;同步落实地表覆盖、截排水设施建设、堆方防护等现场整改措施,彻底消除泥砂入库隐患。 

  2. 材料提交: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含佐证图片、监测数据)、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合同、工作计划等材料。 

  3. 强化管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你单位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次通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五华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