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规定,五华县水务局对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取得的《华水保字〔2024〕6号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华水保字〔2024〕6号)决定予以撤销。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
附件:关于撤销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通知.pdf
五华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