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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五华县2014年第一期可采区河砂 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时间:2014-08-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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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高速公路建设用砂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五华县2014年第一期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县2014年第一期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

概况:具体详见《五华县2014年第一期河道采砂可采区公告》(华水告字[2014]1号),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可查询。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开采期限、采砂方式和采砂作业工具及堆砂场要求

1、开采期限为1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为准。

2、采砂方式:龙村、梅林、安流(洑溪河段除外)、横陂、岐岭、华城、转水、梅江河五华段的可采区用链斗式流动采砂;蕉州河段、洑溪河段、琴江河华阳段可采区用固定抽砂设备采砂。

3、作业工具要求和数量:

要求:①采砂船及运砂船的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0米(含30米),且配套动力不得超过60匹。

②固定采砂的为6寸管以下抽砂设备,配套动力不得超过150匹。

数量:流动采砂的采用采砂工作船和运砂船各一艘;固定采砂的抽砂设备一套。

4、堆砂场的要求:堆砂场原则上应设在可采区范围内,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标人及参标船舶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其中申报龙村、梅林、安流(洑溪河段除外)、横陂、岐岭、华城、转水、梅江河五华段可采区的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申报蕉州河段、洑溪河段、琴江河华阳段可采区的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

2、投标人(企业)必须提供与其相一致且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船舶国籍证书;

3、已中标2014年度河道采砂的船舶,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4、投标人及其参标船舶,无违法采砂记录;

5、投标人应缴纳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复印件;

3、投标人及其参标的船舶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采砂记录证明和该船舶未中标2014年度河道采砂的证明;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应带齐原件核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递交,进行初审。

六、投标人投标可采区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可采区,并需按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资料。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可采区;如投标人已中标了一个可采区,而在其它可采区还参了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它可采区的评标资格,不再参与其它可采区的评标。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18日共两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17-21日共五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五华县县城前进街60号(五华县水务局七楼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为人民币600元,售后概不退回。

八、招标时间、地点

招标时间:2014年3月10-11日分两天举行。

招标地点:五华县县城前进街71号建设大厦八楼(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梅州日报》刊登及在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hua.gov.cn)、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21wuhua.net)和五华县电视台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4433226

招标代理机构: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4430323;传真:4431116。

特此公告

 

 

 

五华县水务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