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12-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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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字[2014]102号

 

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水利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将《五华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向农村水利股反映。

 

                         五华县水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主题词:农水工程    建设管理    规定    通知      

抄  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室、华安监理公司

五华县农村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量计量、签证、结算等手续,现就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落实责任。为加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对每宗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安排2人、监理单位安排1人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工作。同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等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到认真负责、公开公正、清正廉洁。

二、严格执行工程量计量签证制度。工程量计量、一般的隐蔽工程、机械台班、零星、临时工程、工程量的计量或确认,必须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2人、监理单位1人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并现场签名认定(重要隐蔽工程需要质监、设计单位参加)。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要求附上能看清量尺读数的照片、简图等并确保工程计量真实准确。对零星工程(如机械台班使用、施工道路维修铺砂石等),如施工单位未报告、施工日志中无记录,或者施工单位即使有报告、施工日志中有记录但经调查核实和现场检查无事实依据的,不予认定。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在施工期间和工程量计量时,要根据各单元工程的情况,实行抽芯取样、凿挖、槽探揭露、破坏性检查等方式,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对合格的单元工程应及时进行合理准确计量,并由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单位2人、监理单位1人、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并现场签名认定。

四、严格履行复核程序。工程量计量、隐蔽工程、机械台班、零星工程、临时工程量的计量原始记录要采用现场复写(原始稿由建设单位的代表留存),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参与现场计量的各方人员现场签名。如未能现场复写的,如无特殊情况,负责记录人员必须于次日前将复印件分发给参与现场计量的各方人员。以此作为结算复核人员的复核依据。最终工程结算要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标企业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三方人员签名。

五、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对一些工程项目的地方自筹配套资金部分形成的建设项目、项目资金计划的调整等,由负责处理该事项的局领导牵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召集该项目的有关参建单位的代表共同讨论研究决定,办理的有关资料应归档管理。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完(竣)工验收、移交制度。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工程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资料移交等手续。

七、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实际,制订书面的工程量计量、签证、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质量的标准界定、工程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印发至各参建单位,并确保执行的公正性、严肃性。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