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水务局创建平安生产经营 单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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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创建平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安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创建水利平安工地,制定了《五华县水务局创建平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水务局

                                                                                                          2014年731

  

五华县水务局创建平安生产经营

单位(企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实施意见》(粤安办明电〔2012〕63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创建平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安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重心,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紧密围绕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切实保证全县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进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至2015年底,参与平安创建的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实现95%以上达标,2017年底参与平安创建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实现100%达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逐步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监管力量、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广度和深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等措施,着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监督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等“六个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创建我县平安水利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水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职责,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平安创建人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完善工资支付办法,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在单位(企业)年度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严格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按标准配套安全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和防控

       一是加强内部治安防控,预防职工违法犯罪;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二是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开展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建筑物、构筑物、起重吊装安装拆除以及高边坡、深基层、高大模板、临时用电、爆破、有限密闭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管理。三是切实做好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完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分析,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大灌区内水闸、泵站等取(提)水工程、饮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力度等。四是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安全检测和评价的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水文测验、勘测设计、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六是加强汛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汛期、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七是将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关键环节安全检查纳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八是强化事故预防和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台账齐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

     (三)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村镇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法规编制、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

      结合省、市及我县水利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我县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部门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五)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水平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积极推进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联通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发布和查询等工作,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

      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成立专家库,实施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和专业管理战略,充分发挥我县水利安全生产专家的咨询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咨询服务体系。注重安全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资质资格管理,发挥其在安全技术咨询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六)扩展安全教育培训广度和深度,落实我省水利安全文化建设方案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广东省水利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专题平安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大规模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岗前培训,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方案,明确平安工地创建标准、细则。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创建阶段。各单位于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部署并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选取部分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平安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典型引路,为全面铺开创建工作作必要准备。

     (三)全面创建阶段。各单位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底,全面铺开各项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有力推进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工作。至2017年底,各地、各单位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清创建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是强化平安建设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则,切实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以强化措施,协调联动,把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推进,认真做好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工作。

     (四)强化考核,认真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将平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创建方案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局建设与管理股,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平安创建开展情况、平安单位覆盖情况等报局建设与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