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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建管〔2007〕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水管体制改革是我省理顺水管单位体制,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0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原则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广州、韶关、肇庆等市以及韶关乳源、河源紫金等10多个县(市、区)已出台改革具体方案,全省673个水管单位中已有635个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维修养护工作经费的“两定”测算工作,为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江门、梅州、阳江、茂名等试点地区已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全国先进省份相比,总体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进展较缓慢。部分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然不足,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部门责任不够落实,协调联动不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如期完成全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了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和设施,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航运等多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和水源保障。但是,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任务的逐步加重,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管理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臃肿、经济困难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因素。我省近年来汛期部分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暴露了管理的薄弱环节,充分说明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是实现水利良性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不仅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水管体制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二、抓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管体制改革关系到水利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水管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水管单位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水管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明确改革的目的和内容,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总目标和进度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水管体制改革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结合各地当前实际,水管体制改革进度安排如下:
(一)省直属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全部完成,12月底前验收完毕。
(二)各地级以上市: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市直属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12月底前验收完毕;其他地级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直属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2008年6月底前验收完毕。
(三)县级市属骨干水利工程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工作,2008年6月前验收完毕;其它水利工程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体制改革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水管体制改革要与病险水库、堤防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改造等项目同步推进。从今年6月起,凡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的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必须附报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否则,一律不予上报立项或审批(防汛抢险项目除外)。新建项目必须有符合《实施方案》精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水管体制改革与省级水利投资补助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动作迟缓、改革不力的要减少其水利投资。限期内未能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市、县(区),停止省级补助资金(防汛救灾资金除外)的安排,直至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为止。
(三)为大力推进和激励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资金与改革成果挂钩,改革一宗,补助一宗。对积极研究改革方案,但又由于地方财政确有困难而难以启动改革的县(区)以及跨行政区域的骨干工程,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推进工作开展。
(四)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管体制改革滞后,改革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各类评先活动。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把关,确保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水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既是水利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涉及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为确保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我省已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同级政府行政首长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对水管体制改革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对改革涉及本部门有关工作应予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核定水管单位的定岗定员;财政部门要尽快核定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把公益性人员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通过合理调整分配支出结构,逐步落实维修养护经费;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加快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步伐,合理调整水利工程生活供水、工业供水价格,使水价初步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为经营性水利工程实现产业化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水管单位的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体制改革 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 办公室 200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