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初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水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业知识及执法人员的水行政执法技能等基本常识。
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聘任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建立和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日。每季度组织一次水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五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六条 局每年将学习培训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依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华县水务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