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水字〔2017〕30号
关于成立五华县水务局河道内采运砂船舶专项
整治工作组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取缔无证船舶,强化有证船舶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和桥梁安全,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内采运砂船舶专项整治,并明确我局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五华县水务局河道内采运砂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安排
(一)第一组
组 长:陈炳章
副组长:曾志青
成 员:张浪明、曾庆映
负责区域:安流镇
(二)第二组
组 长:黄敬阳 成 员:钟旭文 李 炉
负责区域:水寨、河东镇
(三)第三组
组 长:蔡 文 成 员:徐安诺 李 松
负责区域:龙村、华阳、梅林镇
(四)第四组
组 长:刘兴华 成 员:陈远标 张杏煌
负责区域:转水、华城镇
(五)第五组
组 长:何定标 成 员:曾文周 古燕常
负责区域:横陂镇
二、工作内容
检查督促相关镇船舶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敦促其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具体任务为:1、各镇落实“一船一策”情况。各镇对辖区内船舶必须逐条安排责任领导及责任人,逐条制订整治措施。2、各镇要在5月15日前与各有证船舶业主签订好《五华县河道内采运船舶监管责任书》。3、各镇要在5月23日前自行组织吊离辖区内所有无证船舶。
三、工作要求
各工作组要加强与有关镇的沟通联系,合理安排时间,主动深入各镇开展现场检查,实地了解各镇推进情况,协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