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财政预算计划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5 次会议批准通过。现将经批准的2015年度支出指标下达给你单位,请严格按申请拨款程序和用款预算指标执行。
按《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预算法规定的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自行公开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一、个 人 部 分: 71201 元;
二、日常公用支出: 0 元;
三、专 项 业 务 费: 0 元;
四、其 他 各 项: 30000 元;
合 计: 101201 元。
五 华 县 财 政 局
2015年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