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和《省韩江局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粤韩管河湖函〔2019〕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落实《韩江流域片水面漂浮物清理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全县各镇集中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今年第一次“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县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按照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本次整治范围包括县级负责27条河流。
三、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4月24日—5月4日,龙村、潭下、华城、水寨、河东镇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5月5日—5月15日,全县各镇共同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各镇要加强辖区内河流巡查频率,对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应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保洁,常态化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开展好巡河工作,做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并及时处理河流出现的问题,基本实现全县河流无成片水面漂浮物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本次“清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各镇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河流(河段)“清漂”工作,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镇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清理工作。
(二)把握清理原则。各镇要严格按照县的工作部署和本镇的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镇村级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与问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于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责令限时整改,对于问题整改不落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将建议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河长启动问责机制。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把各镇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认真总结经验。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6日前将本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通过宣传栏和媒体,及时主动公开本镇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附件:五华县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清单
附件
五华县2019年第一次水面漂浮物集中清理清单
河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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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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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河段长度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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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浮物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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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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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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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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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大桥至合江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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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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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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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镇
河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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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婷、黎辉文
叶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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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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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贤电站拦河闸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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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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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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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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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映贤、李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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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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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渡电站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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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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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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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镇
潭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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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曾宏
李杜强、翁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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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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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潭电站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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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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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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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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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强、翁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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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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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化电站、清溪电站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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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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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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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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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季岳、张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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