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粤统规〔2024〕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等部署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 广东省统计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