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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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101号)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工作

  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是保障未来五年住户类调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夯实住户类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101号)精神,充分认识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大样本轮换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措施配合住户调查工作,提高本单位公职人员对住户调查工作的接受和配合程度。

  二、加强各级联动,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鼓励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支持配合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统计、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为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宣传途径,协助统计部门形式多样地做好大样本轮换和住户调查工作的宣传。

  三、尽早落实保障,夯实基层调查工作基础

  财政部门要将本地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和住户调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负责解决,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调查项目经费要尽快列入预算,今年经费缺口部分要在8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保证大样本轮换摸底、开户阶段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调查户补贴和辅助调查员补贴要按不低于《广东住户调查补贴标准》要求的最低标准发放,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镇(村、居)可适当承担部分调查经费。县统计局要确保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住户调查工作,并保证专业人员的稳定性。各镇(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抽中调查小区的住户调查工作。

  四、抓牢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稳步有序开展大样本轮换工作:

  2022年6—7月,做好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022年8—9月,组织开展现场抽样各项工作,包括落实抽中村级单位、确定样本调查小区、选配辅调员、开展业务培训、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等。
    2022年10月,做好抽中调查户落实和开户工作。

  2022年11月,指导调查户进行试记账。

  2022年12月1日,抽中调查户正式记账。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基层统计调查流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并加强对镇(村、居)住户调查工作的指导,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住户调查补贴标准》的通知(粤调字〔2021〕51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住户调查补贴标准》的通知

  粤调字〔2021〕51号

  各市(县、区)国家调查队、统计局:

  近年来,广东各级统计调查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奋力推进住户调查各项工作,调查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特别是2019年以来,广东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全面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工作,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各地用于支付电子记账户手机流量补贴的支出也快速增加。而当前住户调查补贴标准为2017年制定,明显偏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99号)精神,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把住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地统计调查机构要按照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住户调查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调查补贴发放,并为住户调查经费测算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考虑住户调查工作实际,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现状,特制定《广东住户调查补贴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省统计局

  2021年11月8日

  

广东住户调查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住户调查相关经费支出,根据全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现状,对住户调查相关项目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一、调查户记账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的纸质记账户每月记账补贴不低于150元,电子记账户每月记账补贴不低于200元;粤东西北地区的纸质记账户每月记账补贴不低于100元,电子记账户每月记账补贴不低于130元。

  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的辅助调查员每月工作补贴不低于300元;粤东西北地区的辅助调查员每月工作补贴不低于200元。

  三、其他说明

  各地要按时、足额向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发放各项调查补贴。

  对个别财政保障较为困难的珠三角地区山区县,经请示省住户办后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上述“调查户记账补贴标准”和“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标准”均为最低补贴标准,各地现行补贴标准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较高水平的补贴标准。

  各地要建立补贴标准与经济增长联动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对补贴标准调整一次,补贴标准上调幅度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