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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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华府办[2011]18

关于加强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镇统计基础建设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其统计质量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目前,我县镇无统计机构、无专职统计人员、无独立办公场所、无经费保障的问题十分突出,与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粤办函[201075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镇统计基础建设提出如下:

一、 加强镇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各镇都要建立统计工作站,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并兼任统计工作站站长,每个镇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必须有办公场地并挂牌,必须配备统计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资料橱柜等办公设备,使统计站真正履行组织协调辖区统计工作和综合统计职能,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统计调查及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报送工作,健全台帐建设,应建立健全农村统计台帐,镇、村要建立一本本区域的农村统计资料综合台帐,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各村(居)委会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确保村(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

镇统计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县统计局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对镇、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统计法规知识培训,增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保持镇统计队伍的稳定,对镇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和备案制度,统计人员需要调整时必须征得县统计部门的同意,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统计业务的连续性。

二、 规范镇统计工作

各镇要按照“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合法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四项制度,即:“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报表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统计资料交接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和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单位名录库、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做到统计指标完整,数出有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逐步实现镇统计信息网络与县信息网络的互通互联和网上直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切实保障镇统计经费

  各级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好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必要统计事业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应当保障统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镇应建立统计人员津贴制度。

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镇领导要带头学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镇要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县统计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在2011年上半年对全县镇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不落实的镇要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