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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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统办字〔2019〕12号


各处、室、中心、所:

  《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方案》于2019年2月14日经局党组2019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广东省统计局推进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精神,推进广东省统计局落实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统计局推进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洪

  副组长:朱遂文、杨骁婷、刘智华、梁  彦、杨少浪、熊德国

  成  员:财务处、政法处、核算处、工交处、能源处、投资处、贸外处、人口处、社科处、农村处、服务业处、人事处等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处。刘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锦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省统计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以农为先”,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打牢统计基层基础。

  省统计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落实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工作责任。

  二、建立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实施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探索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村一级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县、镇两级反映乡村振兴相关指标。

  (一)构建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数据和坚实统计支撑。

  (二)对乡村振兴进程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选取乡村振兴统计指标体系中核心指标,测算县及县以上区域乡村振兴发展指数和实施进程,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

  (三)为有关部门制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考核体系、激励机制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夯实农村统计基层基础,不断提高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一)加强农村统计镇、村台账建设。重新印发镇、村统计台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村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归档管理制度,规范台账填报,确保台账能切实起到基础作用,保证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二)加强数据审核。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保证第一手数据的真实性。强化责任意识,压实责任,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乡村振兴成果。

  四、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农村统计业务水平

  (一)加强业务督促指导。对基层统计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专项工作督促指导。每年对基层乡村振兴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当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并进行“回头看”,将整改效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布置落实乡村振兴统计工作。每年举办业务培训,省负责培训到县,市负责培训到镇,县负责培训到村,层层动员培训,强化报表制度和指标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数据质量。

  五、加强乡村振兴专题分析研究,提供更有效的统计服务

  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统计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乡村振兴推进情况。充分利用统计数据,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分析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更有效的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