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非遗人才,充分发挥非遗在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一)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1.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
2.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非遗项目。
本次推荐申报重点关注以上两类非遗项目。此外,已经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可推荐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传承群体应运行成熟,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重点申报范围为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代表性项目。
(三)不推荐申报情形: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认定标准
(一)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传承谱系明晰,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
3.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非遗代表性项目确实后继乏人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传承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非遗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群体原则上应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受其管理,或有隶属关系,注册地应与该非遗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群体有2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非遗项目申报所在地。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非遗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群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群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需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同一个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群体核心成员在该非遗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5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非遗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5年以上。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群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6.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到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群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既可以单独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已经被认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传承群体构成人员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最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9.传承群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三、推荐申报名额
(一)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在推荐申报范围的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二)第九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全县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材料:各镇人民政府、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或群体)的正式报告或函件。(纸质件一式两份,PDF格式电子版)
(二)申报表(个人或群体):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1)。(纸质件一式七份,其中两份原件,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版)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以电子版报送。
(四)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个人或群体)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申报者(个人或群体)提交申报材料,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公示程序。推荐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镇人民政府、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实申报人(个人或群体)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个人或群体)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个人或群体)。同时,对报送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县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并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请各镇人民政府、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明
电 话:0753-443334513723646922
邮 箱:whxfybhzx@163.com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文化街69号
邮 编:5144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申报表
2.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申报表
3.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推荐单位: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封面中“推荐单位”一栏填写各镇人民政府或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称。
(三)“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四)表格中“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官方名称,没有工作单位填写“无”。
(五)表格中“手机号码”一栏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如申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手机号码,应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
(六)表格中“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累计年限”应减去中断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的时间。
(七)表格中“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应与五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布地区一致。
(八)表格中“个人简历”一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学习、工作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等情况。
(九)表格中“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应从申报人开始至少上溯三代填写师承授徒情况,包括至少三代传承谱系情况(注明师徒关系)、每代传承人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和技能艺能情况、每代传承人同门人员简要情况等。
(十)表格中“授徒传艺情况”需简要介绍申报人徒弟情况,包括其徒弟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艺能技能以及开展传艺活动等情况,如有再传徒弟,一并简要介绍。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应填写电子版本。提交纸质版本时,签字(盖章)部分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捺印指纹,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
(二)提供的照片资料以表格中“照片”一栏为模板填写,共需提交5-10张彩色照片,照片页可根据示例扩展。提交纸质版本时,照片可直接打印(彩色)在照片页上。
(三)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
(四)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每个栏目添加附件不超过10页。
附件2
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群体)推荐申报表
群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地区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或单位”按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封面中“项目级别”一栏填写“省级”“市级”或“县级”。
(三)“传承群体基本情况”表格中“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应与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布地区或单位一致。
(四)“传承群体基本情况”表格中“传承群体简介”应概括介绍传承群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群体成立的时间、团队成员情况、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实践与传承活动及所获荣誉等。
(五)“传承群体基本情况”表格中“开展传承实践活动及社会评价情况”应说明申报群体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等。
(六)“传承群体基本情况”表格中“活动场地、实物、资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写申报群体开展项目实践活动相关的场所、已收集的实物资源、数字资源等情况。
(七)“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姓名”及“出生年月”均应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八)“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的官方名称,没有工作单位填写“无”。
(九)“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如申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手机号码,应填写联系人手机号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
(十)“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个人简历”一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学习、工作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等情况。
(十一)“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传承谱系”应从申报人开始至少上溯三代填写师承授徒情况,包括至少三代传承谱系情况(注明师徒关系)、每代传承人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和技能艺能情况、每代传承人同门人员简要情况等。
(十二)“群体成员基本情况”表格中“授徒传艺情况”需简要介绍申报群体的授徒情况,包括其徒弟掌握该项目核心知识、艺能技能以及开展传艺活动等情况,如有再传徒弟,一并简要介绍。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应填写电子版本。提交纸质版本时,签字(盖章)部分应由群体全部成员本人亲笔填写并捺印指纹,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
(二)提供的照片资料以表格中“照片”一栏为模板填写,共需提交5-10张彩色照片,照片页可根据示例扩展。提交纸质版本时,照片可直接打印(彩色)在照片页上。
(三)表格空间不足的部分可自行扩展,但应注意格式规范完整。
(四)若某一部分内容需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可另附附件,但应在相关栏目中标注“详见附件”等字样,每个栏目添加附件不超过10页。
一、传承群体基本情况
备注:1.传承群体构成人员不超过15人,明确1位负责人、1-3位核心人员;2.此表可扩展。
二、群体成员基本情况
备注:群体成员基本情况页可拓展。
三、单位情况
四、申报、推荐、审核意见
(照片页、相关证明材料等从此页开始依次附后)。
附件3
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一)时长:5分钟内。
(二)画外音及字幕:
普通话配音,若使用客家话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二、内容要求
(一)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
(二)影像内容应真实。
三、版权要求
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无偿使用申报片进行宣传、推广。
四、建议标准
(一)格式:AVI、MP4、MOV。
(二)视频分辨率:1920*1080。
以上标准不做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