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巩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五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第一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镇人民政府、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附件:五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第一批)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