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
2018年元旦、春节临近,我县又将迎来一个旅游客流高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337号)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严防各类涉旅安全事故和违规经营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文明、有序,现制订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方案(附件)。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检查工作方案
五华县旅游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2018年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
大检查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假期将至,各地客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各类展会节庆活动频繁,景区、景点客流将大幅攀升,加上粤北、粤东等高海拔地区受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影响,旅游安全保障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假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漏洞及薄弱环节,保障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文明、有序,制订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1月10日前)
各旅游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县旅游局。
(二)县级检查(1月15日至1月30日)
各旅游企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旅游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检查结束后,请将检查情况总结交旅游局旅游管理股。传真:4436200。
(三)迎市级督查(2月1日至元宵期间)
迎接市对我县旅游企业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随机抽查,请各旅游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二、检查范围
全县A级景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企业、旅行社、营业部及导游、领队。
三、检查方式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旅游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旅游安全方面
1、检查旅游企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企业对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工作投入、安全培训是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案是否完善。
2、检查旅游企业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旅行社包车、包船、包机、团队用餐等各个服务环节的安全,是否按要求落实旅游合同、旅行社责任险;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高峰期游客分流疏导、森林防火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以及景区游乐设施、载客电车、电梯、观光车、游船等安全管理;三是检查星级饭店防火防盗、防坠落及食品安全等。
(二)市场监管方面
1、重点检查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包括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资质、旅游合同、旅游信息广告、业务档案等,导游、领队执业资质和服务规范。
2、检查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场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包括旅游项目、旅游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等。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消费、购物欺诈、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检查实效。各旅游企业要主动配合安监、国土、公安、消防、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不签订旅游合同、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行为。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违法经营及投诉事件发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出蕴含我县文化特点、特色鲜明、积极向上、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产品和节庆活动。加大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和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游客文明出行、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严格要求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将文明旅游和安全出游有机结合起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
(三)强化应急管理。节日期间,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