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我县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我局对照上级执法主体所制定的减免责清单进行研究梳理,制定了《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自2023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行政审批和法规监督股反映。
附件:1.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免处罚事项清单
2.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1
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免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
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
五华县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