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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卫生镇标准》、《梅州市卫生村标准》及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14-09-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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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卫生镇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梅州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指导,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有年度计划、总结。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动员,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全镇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并有定期开展活动的记录,资料齐全,建档规范。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5%,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每季至少一期,内容有存档),并能通过健康教育处方、健康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群众提供健康知识指引。

(四)各行业能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和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5%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公园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各村(居)委会设有固定的健教宣传栏、卫生警语和创卫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和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

(六)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医院、车站、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医疗卫生单位实现无吸烟,镇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环卫人员、设施、经费落实。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镇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扔乱倒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等现象。镇区内的禽畜全面实行圈养,地面上看不见禽畜粪便。镇区河道及各类水体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镇区街道清扫率≥90%,推行垃圾袋装化和上门收集制度,垃圾日产日清。各店主、住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的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五)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完备,选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六)镇区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绿化覆盖率≥26%以上,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七)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75%,镇区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围挡作业,围墙不低于1.8米,无安全隐患,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内卫生状况较好,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经营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划定水源保护区和禽畜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四)各行业的“三废”(废水、废气、废物)排放达标率和噪音达标率基本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医疗废水、废物集中处理率≥90%

(五)有条件的镇要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持有有效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防尘、防蝇、防鼠及供排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食品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存放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镇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80%。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镇区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镇区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健全,门诊日志齐全,镇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措施落实,近两年无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死亡的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

(五)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七、病媒生物防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落实,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一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成绩巩固;其余三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控制在省标准3倍以内;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资料齐全。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或执行镇(县)统一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有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

九、民意测验

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3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梅州市卫生村标准

一、村(居)委会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爱卫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设立有卫生管理机构,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能按上级爱卫会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日及各类清洁活动。有按要求配备的环卫专(兼)职人员。

二、有编制村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村容村貌整洁,道路硬底化率≥90%。待建地、老房区卫生得到有效的管理,农具及杂物放置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

三、村庄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村庄内有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屋,没有使用开放式垃圾池。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垃圾转运站,并实现上门收集垃圾。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村道、河溪两边无暴露垃圾,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四、排水沟渠、灌溉渠三面硬底通畅,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阻塞,无污水溢流现象。

五、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学生和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

六、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

七、村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落实。

八、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村内及其周边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

九、村级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有专人清洁,无垃圾污水积存。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

十、家居卫生整洁,人畜分居,家禽家畜圈养,人畜粪便均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周边不孳生“四害”。广泛开展卫生之家先进评比活动,卫生之家达标率≥80%

梅州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使我市创建市卫生镇和市卫生村工作广泛、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规范申报和考核管理工作,在2005年市爱卫会制订的《梅州市创建卫生镇村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市内所有建制镇(除县城镇以外)均可申报市卫生镇;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市级卫生镇;市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市卫生村;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市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卫生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一项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二)申报市卫生镇的各项指标应基本达到《梅州市卫生镇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县(市、区)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三)申报市卫生村的各项指标应基本达到《梅州市卫生村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县(市、区)爱卫会的考核验收。

三、评审程序

市卫生镇的市级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命名,由市爱卫会统一命名;市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县级考核和市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市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镇、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梅州市卫生镇申报由县级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市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之前和10月底之前。

市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镇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镇2个月内市爱卫会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2个月,整改完成情况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认为整改到位后再向市爱卫会办公室申请考核验收,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镇,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向申报单位发出书面考核通知。考核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市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爱卫会负责实施,市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市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在抽查复核中,以县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市、区)抽查2-4个村,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市级复核的,则该县(市、区)所有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的镇,市爱卫会办公室将在梅州市爱国卫生网站(梅州市卫生信息网)上公示2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镇,暂缓上报市爱卫会,由县级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市爱卫会。对公示期内发现存在重大问题不能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的镇,退回申报,待达到《标准》后重新申报。

市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镇上报市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市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市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市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市爱卫会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爱卫会实行过程管理,并对所辖区域负总责。获得市卫生镇称号的,应继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镇监督管理。

市卫生镇不搞终身制,市卫生镇命名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

各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县级复审确认书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收到县级复审申请后组织复审。市卫生镇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镇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镇,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其荣誉称号。对期满后半年内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市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爱卫会负责。市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撤销荣誉称号。对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县(市、区),停止申报市卫生村资格1年。

市爱卫会将对每年市卫生镇、市卫生村复审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