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新型材料墙体砖厂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平远“12.13”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和《梅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梅市安办〔2020〕2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规范全县非煤矿山、新型墙体材料砖厂安全生产经营,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新型材料墙体砖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全县非煤矿山、砖厂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全县18家正常生产经营非煤矿山、32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8日。
四、督查分工
为确保此次开展全县非煤矿山、新型材料墙体砖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从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抽调1名分管领导和4名业务骨干,从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各抽调4名业务骨干,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小组开展督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水寨、安流、周江、华阳4个镇3家非煤矿山、9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车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安排。
组 长:李锡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严山岳(县自然资源局干部)、钟文华(县住建局干部)、刘振江(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廖庆丰(县水务局干部)、王佳亮(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干部)、曾祥裕(县林业局干部)。
第二组,负责督查横陂、河东2个镇5家非煤矿山、9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车辆由县林业局负责安排。
组 长:曾维强(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国威(县林业局干部)、张远城(县住建局干部)、罗思明(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叶东升(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张慧昌(县水务局干部)、李剑锋(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干部)。
第三组,负责督查长布、潭下、岐岭、华城、双华5个镇8家非煤矿山、5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车辆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
组 长:温舜初(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成 员:陈作东(县应急管理局干部)、罗声威(县住建局干部)、叶裕钊(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胡汉森(县水务局干部)、孔东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干部)、张保东(县林业局干部)。
第四组,负责督查龙村、梅林、棉洋3个镇2家非煤矿山、9家新型材料墙体砖厂,车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安排。
组 长:曾向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股长)
成 员:曾国栋(县住建局干部)、杨惠浪(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谢群青(县自然资源局干部)、陈周君(县水务局干部)、张世琦(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干部)、胡远琴(县林业局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新型墙体材料砖厂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全力配合做好此次专项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全面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敢于碰硬揭短,善于发现问题并责令企业限时整改,确保督查实效。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并于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
(四)各督查组的交通工具、午餐安排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安排,具体督查由各督查组组长协调安排。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