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五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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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牵头制定了《五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五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梅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县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为五华大力推进实施“一核两区三组团”发展战略及加快建设“工匠之乡·宜居五华”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县、镇两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担任。

  工作小组专班,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各方案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成员由上述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各有关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镇、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形成破解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制度。各有关单位落实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细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岗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县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镇级“四个一”建设,在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单位和力量建设,推进各镇、各类功能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安全发展内生机制。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20年底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涵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二是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三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四是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县级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自2020年起,在保障紧缺和战略性矿产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2022年底前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座以上。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选择5家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2020年配合省建成“广东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天眼地眼’安全风险预警预测系统”。三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通过实施“三个一批”,全面完成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率100%、安全生产风险一张图100%、一矿一策100%。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升级改造消防设施,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紧盯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风险,健全园区消防安全监管体制,明确消防监管责任,提升园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自防自救能力,2022年底前,工业园区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五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县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2022年底前建成县级消防科普体验中心及镇、社区、农村消防微体验点,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工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卧铺客车和载重货车的重点监管。强化客车安全防护,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有序推动公交车科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四是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对“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予以曝光。五是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利用数字政府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黑网站”。(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公路事务中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整治。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规定范围内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严厉打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和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二是持续开展船舶防汛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闲置船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涉客船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载客,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客船禁限航规定。加强砂石船安全监管,严查船舶证书不齐、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作业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已撤销渡口或非法渡运点巡查力度,严禁渔船、“三无”船舶非法载人载客,严禁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运输,严格执行渡船禁航、限航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双体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完善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非法违法改建改用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治措施。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安全管理。六是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2022年底前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现有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或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形式明确负责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机构。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基本匹配,布局趋于科学合理。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五是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商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煤改气提供便利。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完善相关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农村自建房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工商务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监管方式。一是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制度,推行“远程监管”“线下执法”等“互联网+监管”模式。二是建立研判预警制度。综合分析地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趋势,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早进行精准预警、靶向治理。三是推行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推进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三个转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三问”,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解决共性问题。(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共同治理。一是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其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以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群众自觉排查风险隐患的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吹哨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等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四是推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重点任务,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有关单位制定(详见附件)。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县有关单位另行制定。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7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9个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镇、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我县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地、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区域、重大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年)。抓主线、抓重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全面梳理、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抓住共性、基础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

  各镇、各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后上报市安委办,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单位议事日程及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坚定不移、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将其作为我县高质量落实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创新举措,统筹部署、协同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支持保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项目、措施落地见效。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重的领域及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方面保障。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依靠科技支撑。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要加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实现监管部门与工业园区和企业在线联网,对重大危险源实现远程监管,确保重大风险隐患看得见、管得住、可追溯。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将企业生产过程监控视频和安全生产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发现系统性问题,有效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问题,提高执法针对性和安全风险处置能力。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镇、各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逐项销号,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县安委办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镇、各有关单位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巡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报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善于总结提升,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