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应急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事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3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我局制定了《五华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五华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落实《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3〕23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2023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工信〔2023〕43号)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加强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防止假借铸造和特钢等名义生产“地条钢”。
二、工作内容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把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结合起来,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方法,认真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监管档案,确保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7月底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实际,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部署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安全培训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执法检查阶段(全年)。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 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要求,结合《五华县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华应急〔2023〕20号)相关工作,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与设备以及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管控等情况,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工频炉、中频炉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牢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抓好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在12月份对本地区开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本地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定期公布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单位和行为。